《家用汽車三包規定》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1月15日頒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家用汽車三包規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明確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對于最受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在新規中列出四種具體情形: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二是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